2.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宣传报道;负责农委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指导本市农委系统、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组织部承担农委系统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指导本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农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农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6.指导农委系统、涉农区县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农委系统统战和群团工作。
7.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农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实施。
2.研究拟订本市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新农村建设的行业(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协调、督促各项规划的落实;组织拟定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3.研究提出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指导涉农国有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本市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4.承担完善本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组织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组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5.组织提出本市新农村建设的综合项目方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农村基本建设规划方案,以及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并综合协调、督促落实。
6.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建议,并综合协调、督促落实。
7.组织指导本市农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搭建市场信息平台;负责开展农业区域经济合作;负责特需农产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8.参与编制、修订本市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村环境、能源建设,协调、推进村镇建设和小城镇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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