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研究拟订本市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县合作和山区建设项目,推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10.负责本市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区县政府和市属工作部门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情况。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农工委和市农委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外联接待、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综合信息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组织处
负责农委系统、农村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基层党的建设的有关精神和部署;指导农委系统、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市委组织部指导农委系统局级单位党委换届工作,开展农委系统、农村党内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农委系统群团工作。
(三)宣传处
负责农委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农村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农村宣传报道工作。
(四)干部处
负责组织农委系统和农村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关于干部和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市委组织部承担农委系统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五)研究室
负责研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协调、指导农委系统和区县有关“三农”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联系市政府农村经济顾问团。
(六)社会管理处
负责农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本市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农委系统统战工作;指导农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七)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市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办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协调、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