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发展规划处
研究拟订本市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综合项目方案,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的统计与分析。
(九)产业发展处(北京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协调本市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村经济布局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涉农国有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市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组织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十)社会发展处
统筹协调本市农村社会发展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地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的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建议,拟订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方案,协调提出新型农民培养工作的政策建议,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农村改革与经营管理处
负责本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政策建议,并组织监督检查;研究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并协调落实;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十二)村镇建设处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新农村建设考核评估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农村环境、能源建设,协调、推进村镇建设和小城镇试点工作。
(十三)山区建设处
研究拟订本市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增加山区农民收入、减少低收入人群比重和推进山区开发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县合作和山区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山区建设。
(十四)特需农产品办公室
负责特需农产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新农村建设协调联络处
研究拟订本市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年度折子工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并起草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区县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新农村建设;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安排新农村建设有关会议、活动;起草有关综合材料、重要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领导讲话。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