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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庆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庆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明电〔2009〕1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 《吉林省国庆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09年9月14日

吉林省国庆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二○○九年九月七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安部消防局 “8.20”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 《“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国庆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建国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

  9月7日至10月8日。

  三、组织机构

  省政府成立国庆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金振吉 副省长

  副组长:张大松 省政府副秘书长

      韩英俊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成 员: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安监局等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民工集体宿舍;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劳动密集型企业;各旅游景点及车站、机场等候车、候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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