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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


  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等经营条件,及时执行相关部门对违法经营场所停水、停电、停止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执行通知。

  三、完善工作机制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是一项综合执法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省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公安、消防、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农业、烟草专卖、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信息通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部门依法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督促整改、行政处罚时,应同时将整改情况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相关部门。

  (三)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持“谁发证、谁监管,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及时有效查处取缔。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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