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落实全市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
(渝市政委〔2009〕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各供水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全市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渝办发〔2009〕225号)文件精神,我委按相关要求制定了《关于落实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具体方案》,现将此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关于落实全市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具体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渝办发〔2009〕225号)中市政部分牵头的具体任务,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我市高层建筑消防通道被堵塞、扑救场地、防火间距被占用,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普查工作。于11月1日前全面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组织机构
市市政委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水务处。
组 长:李勇 副主任
成员单位:水务处、执法处、道桥处、市容处,市供水管理处。高层建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在市高层建筑消防督导组办公室领导下对消防工作涉及市政部门的工作事项进行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各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三、责任分工
各区县市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在辖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下,对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被堵塞、扑救场地、防火间距被占用,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进行普查;根据普查的结果牵头整治消防车道被堵塞、扑救场地、防火间距被占用的问题。负责落实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补填的相关经费问题。
各供水企业:会同各区县市政、消防部门开展普查工作,向各区人民政府申请消火栓恢复、建立经费,负责实施该行政区内市政消火栓的恢复和设立。
市市政委:及时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政部门和供水企业开展工作情况,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解决市直管设施涉及的消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