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狂犬病、炭疽、布病、结核、乙型脑炎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按照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人畜共患病疫情。
二、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各地要在今年开展的活禽经营市场和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两个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全面加强各环节监管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
一是要明确执法责任。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分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重点环节执法工作要进行重点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和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是规范产地检疫。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动物品种、数量、分布以及规模化养殖程度进行建档立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产地检疫,确保进入流通环节的牲畜全部佩戴二维码耳标,档案符合要求。严禁对“本辖区外饲养的动物”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对违规出具检疫证明的检疫人员一律注销“检疫员证”。
三是严格调运动物监管。各地要按照《
动物防疫法》规定,严格做好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的审批工作;要认真落实《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加强动物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动防部发〔2009〕6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检查站对动物调运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9〕15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动物调运备案管理、检疫申报、隔离观察”等制度,严格查验动物调运相关证明材料。
四是切实做好屠宰检疫。驻场检疫人员要确保屠宰场宰杀的动物持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调运备案单等。要规范屠宰检疫操作,切实做到全流程同步检疫。要监督屠宰场做好检出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是全面加强各环节监管。各地在国庆前至少要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其产品养殖、屠宰、经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及时查找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实施有效监管。要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