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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8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09月11日

  2009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2009年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方面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有6项。

  1.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200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500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700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继续做好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解决国有关、破、改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实现省内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全覆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4.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5.逐步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6.全省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2%以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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