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17.建立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督查评估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二、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
(三)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工作目标有6项。
18.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2009年底前,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19.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列入医保“三张网”参保人员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0.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制定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的资格条件,加强生产和配送管理。(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
21.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对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的供应覆盖率达100%。积极探索药品分级管理模式,力争到2009年底全省有600家零售药店符合分级管理新要求。(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2.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用药品(包含基本药物)继续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等所用基本药物逐步通过网上采购中标药品。(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3.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按照省药品采购中心招标结果,确定全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三、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面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有2项。
24.启动40所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15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型建设工作;支持36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