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编制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包括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有6项。
26.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并于2009年下半年启动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27.采取免费定向培养和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转岗培训的办法,启动全科医生培养计划,同时对现有全科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继续实施“中西部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积极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8.逐步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到2009年年底,全省轮训2371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技人员、6775名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5万名乡村医生。(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29.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40人。(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0.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进一步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31.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推进29所城市三级医院与37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对口协作关系,开展二级以上城市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援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有3项。
32.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省、市、县财政每年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所需经费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3.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2009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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