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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8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30日)废止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09〕12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请核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及《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湘价费[2009]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厅向参考人员收取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基础考试每人每科85元(含上交住房城乡建设部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共二科),专业考试每人每科90元(含上交住房城乡建设部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共二科)。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目再向参考者收取其他费用。你厅所收考试费只能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及上交住房城乡建设部考务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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