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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改)


  1、研究群体各成员学科专业具有关联性,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研究群体(10-15人)。

  2、研究群体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研究工作已经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某基础研究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研究群体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把握研究方向、凝炼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学术带头人应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已入选国家级或省部级的学术人才支撑计划。

  4、研究群体应有3-5位研究骨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研究骨干平均年龄应小于45周岁,院士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

  5、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承担省自科基金项目期间每年在研究群体所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六个月以上。

  6、研究群体的依托单位具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和研究条件。

第三章 评审与审批

  第十五条 省自科基金项目的评审,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采用初审、同行专家评审、学科专家组评审、省基金委审批的程序进行。省基金办负责组织省自科基金项目的初审、同行评审、学科专家组评审。凡初审不合格的申请项目不送同行专家评审。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基金项目、省市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学科专家组评审时要求项目申请者到会答辩。进入答辩程序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六条 省基金办应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项目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初审不合格。

  (一)申请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

  (三)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四)承担省自科基金项目两次后未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或省部级重点以上项目(省市联合基金项目除外)。

  第十七条 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省基金办应从同行专家中随机选择至少3名专家进行评审。

  同行专家评审一般采取通讯或网络“双盲”评审方式。同行评审专家应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精神,从申请项目的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的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内容过于空泛或明显有失公正的评审,视为无效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的评审专家名单,省基金办在选择专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申请书的有效评审不得少于3份。

  第十八条 同行专家评审后,省基金办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学科专家组会议评审。学科专家组评审专家由部分处在任期内的省基金委委员和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办事公正、热心自科基金工作、有一定名望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学科专家组评审。

  省基金办根据同行评审的意见、学科申报数、优先资助学科及资助经费与项数的控制指标,选择优秀项目提请学科专家组评审。提请评审的项目数一般不低于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20%。学科专家组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拟资助的项目应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半数以上同意推荐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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