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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总体要求:一是统一名称。将新农村建设相关支农政策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有机统一起来,统称为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二是统一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和村容整治要求规划好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既要明确长期目标,又要突出年度计划,稳步推进项目建设。三是统一办法。统一制定议事规则、项目管理、政策配套和绩效考评等管理办法,充分体现村民民主管理的要求。四是统一组织。县乡政府统一组织部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五是统一实施。村级组织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县乡有关部门负责考核验收、督促检查,落实好财政奖补的政策措施。六是统筹兼顾。以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为平台,统筹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划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公益事业,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政府适当给予奖补;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①村内道路,包括行政村到村民小组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②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山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设施;③村内公共环卫设施;④村内公共绿化等。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对已建成的项目出现重复奖补,也要防止符合奖补条件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对程序不到位、扩大议事范围、提高筹资筹劳标准以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等项目,财政不得给予奖补。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总体上,对贫困地区以补为主,其他地区以奖为主。具体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的补助标准: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则上不得向农民筹资,对农民筹劳开展村内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的村,政府按村或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给予5至10万元的补助;其他地区按农民一事一议筹资总额1:3的比例给予奖补;对覆盖面广、受益面大、投入相对较多的议事项目,由县市区提出申请,经省综改办审查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奖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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