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筹集。省财政根据试点县市区农村人口、财力状况、财政配套安排奖补资金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县市区财政要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稳定来源,原则上按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配套安排。
(五)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专项用于一事一议项目奖补。奖补资金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具体管理方式可实行项目村经乡镇审核后到县财政报账,也可由乡镇汇总报县财政审核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村,实行“村用乡代管县监督”。
三、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原则上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确有必要的,经审核确认村民已筹资并开工后,可预拨部分资金。具体奖补程序为村申请、乡镇初审、县审核拨付。
(一)村申请。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规定的程序执行。项目完成后,由村级组织向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并附筹资筹劳到位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等材料。对实行资金预拨制的项目,原则上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相关资金到账、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二)乡镇初审。乡镇政府对村级组织申请奖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并集体研究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
(三)县审核拨付。县市区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对各村申报奖补的项目按职责复审,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对预拨资金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县乡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核验收、结算奖补资金。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由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一式五份,村留一份作为筹资筹劳的根据,乡镇政府和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存档,乡镇、县级财政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村申请奖补资金的依据。
县市区要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工作高效、快捷、实用。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