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县级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新农村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立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库,科学制定一事一议奖补规划。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
(二)完善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精神,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出资出劳。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项目理事会,由理事会负责全程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制农民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加重农民负担。
(三)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监管制度。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农民筹资筹劳数量、财政奖补金额等应作为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建立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将奖补项目的资金、实物、农民出工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和社会的监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情况、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对重点奖补项目,县市区也要建档立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利用“金财工程”等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对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
(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运行维护新机制。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逐步加大政府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