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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范围。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和积极试点意愿、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本级财政能按比例配套安排奖补资金的县市区,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申请试点。为了集中资金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度,确保试点效果,2009年试点面原则上不超过20%的行政村。取得经验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二)制定试点方案。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主要政策措施、试点乡镇和村的数量、县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财政奖补标准等具体内容。实施方案需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省财政厅、省政府农办备案。

  (三)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制定后,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实施,年度终结前要基本完成奖补项目建设,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既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农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村支两委要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基层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审批,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和对农民筹资筹劳的管理。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加强对财政奖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奖励;对违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农民筹集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要及时责令纠正,追回资金,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或骗取奖补资金的,要扣回其奖补资金;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试点县市区,除追回资金、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三年内省财政不安排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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