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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已收缴高毒农药和毒鼠强移交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六、本规定由自治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高毒农药和毒鼠强转移联单  (第一联 移出地环保局保存)

第一部分:高毒农药和毒鼠强移出单位填写

单位(盖章):         经办人: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高毒农药和毒鼠强总重量(公斤):            件数:

转移目的:         转移时间:       运达地:

移出地环保局意见:                 经办人:

第二部分:高毒农药和毒鼠强移出单位填写

运输单位(盖章):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运输日期:                 车型:

车牌号:           危险化学品运输证号:

运输起点 :         运输终点:       经办人:   

第三部分:高毒农药和毒鼠强接收单位填写

接收单位(盖章):        经办人:       电话:

接收高毒农药和毒鼠强件数:       通讯地址:          

接收日期:          接收目的:       邮编:

接收地环保局意见:                 经办人:


  说明:1、本联单共六联,移出地环保局持第一联和第六联,移出单位、运输单位、
  接收单位、接收地环保局分别持第二联至第五联。
  2、移出地环保局意见可填“同意转移到…,共…件”。
  3、接收地环保局意见可填“已按规定移交”。
  4、运输起点和运输终点可填写移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名称
  5、“转移目的”和“接收目的”,分别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中转”或“处置”。
  6、各地可自行印制本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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