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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四)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出资额、经营场所等方面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优惠。2010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市工商局牵头,市地税局、物价局参与)

  (十五)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和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免费为其提供2年人事代理和档案保管服务,各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给服务机构予以补贴。(市人事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参与)

  (十六)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每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5万元,合伙经营项目贷款总额最高不超25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自主创业成功的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事局参与)

  (十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属于经国家、省或市的信息、动漫、科技等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享受我市相应的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和经费补助,并在工商登记、办公用房租赁、税收和员工办理户口迁移、《广东省居住证》、购房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鼓励和资助软件和动漫培训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高校毕业生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培训中心培训后取得高级(或相当)资格证书,在我市软件和动漫企业就业,或在我市其他单位从事软件和动漫相关工作的,由市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人培训费用3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人事局、公安局参与)

  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市地税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参与)

  (十八)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所创办的企业吸纳毕业不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合同期限给予所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事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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