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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十四)开展各类就业指导和培训服务。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凭《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参加职业培训并享受有关补贴。鼓励各类人才中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推荐和代办创业手续等服务工作。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我市按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22号)有关规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市劳动保障局和市人事局联合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二十五)开展系列专项就业服务,加强就业岗位信息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各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作用,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建立科学有效的需求信息收集和发布机制,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络招聘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2009年开始,全市每年组织举办20场校园就业指导讲座、100场校园现场招聘会,服务高校毕业生10万人次以上。(市人事局和市劳动保障局联合牵头)

  (二十六)进一步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审批、入户审核、招工、缴纳社保、转正定级等手续,提供更具有特色和针对性的及时有效的就业政策咨询、供需对接、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一站式”免费服务等。(市人事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参与)

  (二十七)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应按照国办发〔2009〕3号文件、粤府办〔2009〕34号文件和本通知,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各项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一站式”有效服务机制和实施操作办法,努力稳定当前经济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共同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本通知所规定可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通知所规定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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