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9〕21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职工工资
集体协商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
(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全面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建共享的内在要求,是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增进劳资双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减少劳资双方的纠纷,促进职工稳定就业,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2009年底前分别达75%和65%,2010年底前分别达85%和75%。2011年开始,企业劳资双方应在当年第一季度内发出工资协商要约,当年年底前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分别达90%和80%。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2009年底前达100%。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2010年底前实现职工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城镇各类企业,2011年底前实现职工社会保险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