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市政府设立全市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成都企业联合会/成都企业家协会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基础数据统计和调研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劳动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总工会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工会要约、各方协同、职工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分类指导机制。在推进工作中,要立足企业实际,突出重点,实施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协商确定职工工资收入同经营者收入的合理比例,逐步缩小工资收入差距,巩固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成果。国有改制过程中的企业,重点协商确定职工分流安置、转岗或重新分配工作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和全员参保及足额缴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职工工资如实足额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企业,重点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现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协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在小型企业集中的街道(乡镇),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协商重点是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
(三)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将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纳入专项目标进行考核。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把推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作为实施统筹城乡和谐劳动关系工程及其他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内容。从2009年开始,在五一劳动奖状、职工之家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和谐街道(乡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职工之友、优秀企业管理者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将企业是否建立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是否达到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年度目标要求,作为评选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