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9〕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范和遏制恶意低价中标,惩处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招标准备工作
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工程,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满足《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
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41号)规定,招标控制价已经评审。
二、进一步扩大竞争
(一)为方便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扩大竞争,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二)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出示下列材料原件,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