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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类似工程业绩中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限定在三年之内;类似工程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其中至少1个为四川省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四)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以下二种形式之一,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银行保函(保函格式以银行的格式为准);
  2.现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以投标截止前一工作日16:00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为准)。
  五、试行承包商年度资格预审制度
  在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承包商年度资格预审制度,设立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年度资格预审合格名录,资格审查主要根据申请人的资质、业绩、质量安全、人员、技术装备水平、税收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动态管理。承包商年度资格预审具体办法由市发改委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进一步规范评标行为
  (一)为客观、公正、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出现的各类异议和投诉,进一步完善复议机制,建立复审制度。
  招投标当事人发现评标结果中出现一般性计算错误或客观标准判断错误时,可以向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经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实同意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议和修正。
  以下情形,经发改部门同意,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可以启动复审机制:
  1.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
  2.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已进行投诉,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服并提出申请复审的;
  3.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复审的;
  4.需要复审的其他情形。
  市发改委会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建复审专家库。复审工作由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委员会由复审专家库中专家组成。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应向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审意见。
  (二)严格限制随意废标行为,除招标文件列明的无效标、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做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时,应书面告知投标人废标理由,允许投标人书面澄清和申诉,但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改变其实质性内容。无效标或者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做出废标处理的,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应核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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