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管。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对评标活动加强监督。在评标结束后,监督人员应督促招标人对评标专家评分记录进行复核,若发现评标计算错误、评分错误或其他疏漏,应及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当场核实、纠正。评标专家在评标结果复核无误后方能离开评标场所。
七、进一步加大串标行为查处力度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多处出现异常且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8.不同投标人授权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9.投标人替其他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1.其他串标、围标情形。
(二)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经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复核确认后,依法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前款所述情形的,也可直接认定投标人的串标、围标行为。
(三)经查证属实的串标、围标行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2年内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进一步提高评标办法合理性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一)评审原则。
商务标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合理低价优先、防范恶意低价竞争的原则,对投标人商务标进行评审。为遏制恶意低价中标行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业特点确定本行业“工程最低建设成本指导线”,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最低建设成本指导线”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报价的“最低投标成本警戒线”。凡低于最低投标成本警戒线的报价,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报价的总价、分部分项价格、主材价格、措施费报价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以判定投标人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技术标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应重点考察体现投标人把握工程技术特点、难点的能力,解决施工技术难点的能力,深化或者优化施工图设计的能力,并对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班子人员配备等情况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