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综合评估法。其中,综合评估法适用范围为: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重点设防类的工程;
2.涉及公众安全、公共利益的大型建筑物及构筑物;
3.在我市未曾施工,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
4.其他工程因技术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需采用综合评标法的,且已经发改部门同意的。
评标方法细则由市发改委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九、推行电子化辅助评标
为节约社会成本,进一步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和评标效率,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网上发售和购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采用电子标书形式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评标专家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电子招标及电子辅助评标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十、建立中标资格公示制度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的主要资格审查条件将在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间,招标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不实或虚假材料,均可进行举报和投诉。经查实的,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弄虚作假的投标人给予处罚,并进行通报。
十一、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进一步加强合同实施阶段监管,建立市场责任追究和清出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标价。项目业主应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08〕19号)规定,严格执行中标价。对非正常原因结算价超过中标价10%的项目,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将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二)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执行。
(三)合理设置风险分摊,按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指导意见设置风险范围、风险系数和调整方法。投标报价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政策性风险由招标人承担;市场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共同承担。材料价格调整原则和方法按照《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