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5.落实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
1.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检查(9月1日-9月30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重点对辖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包括中央在渝、市属重点及其延伸到区县的企业和在建项目)、重大危险源、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近五年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复查(武隆县、九龙坡区、城口县、秀山县、奉节县、开县、长寿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工作走过场的乡镇(街道)、企业要督促其整改并严肃处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附件1:《重庆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迎国庆保安全活动检查表》)
2.相邻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循环交叉检查(9月1日-9月15日)。每个检查组至少检查5个以上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单位。(附件2:《重庆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迎国庆保安全活动交叉检查分组表》)
3.市安监局重点督查(9月16日-9月30日)。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和执法总队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区县(自治县)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附件3:《重庆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迎国庆保安全活动重点督查分组表》)
五、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与政府部门督查相结合。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组织有关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市安监局抽查督查、相邻区县安监局交叉循环互检等方式,对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2.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开展重点检查。
3.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