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必修课指为达到技工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定,要求学生必须学习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包括主干专业课和部分文化基础课。占总学分的50~60%。
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的技工院校,必修课指要求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领域或课程模块,包括部分职业核心能力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模块。
第七条 限定选修课(下称限选课)指在专业范围内,为提高学生职业素养、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操作技能水平而开设的专业课程。占总学分的40~30%。
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的技工院校,限选课包括为提高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而开设的课程。
第八条 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指为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兴趣、发挥特长、挖掘潜能,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而开设的专业类、兴趣类等辅助课程。占总学分的10%。
第九条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份量和成效的基本单位,是学生学籍流动和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申请自修、获取第二专业学历、提前毕业、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学分的最小单位是0.5分。
第十条 全日制教育学分
1.三年制总学分不低于150学分,四年制总学分不低于200学分,五年制总学分不低于240学分,学生每学期修习课程的总学分一般在20~40学分之间。
2.课程结构的学分比例如下:
(1)中级工培养层次: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40%和60%;
(2)高级工培养层次: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50%和50%;
(3)技师(预备技师)培养层次: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60%和40%。
3.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结构的学分比例如下:
(1)中级工培养层次: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与专业通用能力课程分别占总学分比例的40%和60%;
(2)高级工培养层次: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与专业通用能力课程分别占总学分比例的30%和70%;
(3)技师(预备技师)培养层次: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与专业通用能力课程分别占总学分比例的20%和80%。
第十一条 非全日制教育学分
1.学生分阶段修满完成的总学分不低于110学分,不同培训层次的总学分参照全日制相应学制的总学分要求执行。
2.课程结构的学分比例如下:
(1)初级工培训层次: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30%和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