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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中级工培训层次: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40%和60%;

  (3)高级工培训层次: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50%和50%;

  (4)技师(预备技师)培训层次:理论课程和实操课程分别约占总学分比例的60%和40%。

  第十二条 学分计算以课程(含实践课程)学时数为主要依据。教学课程(包括理论课、一体化课、实训课、实验课),以16~20个课时为1学分。其他课程(生产实习、入学和毕业教育、军训、公益劳动等),以30学时或一周为1学分。

  第十三条 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计算。对属本专业毕业规定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记5个学分。

第三章 课程选修

  第十四条 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前4周,公布下学期各专业、各年级课程开设计划及各课程的学分值。

  第十五条 全日制学生在学校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下学期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非全日制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下学期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

  第十六条 全日制学生各课程考核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占50~60%,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占50~40%。实行一体化课程体系的各学习领域或课程模块以过程考核为主要形式,完成一个学习领域或一个课程模块后的考核成绩为总评成绩。

  第十七条 非全日制学生必须按每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完成学习内容,并上交作业和学习总结,经审阅合格后,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总评成绩由作业、学习总结和课程考核构成,作业和学习总结占30%,课程考核占70%。总评成绩合格才能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八条 允许学生根据已有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者可给予相应的学分。学生获得教学计划规定且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同一层次及高一层次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相关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学校批准后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九条 因故不能在校跟班学习且年满16周岁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学校批准后,可实行边工作边学习,在此期间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但必须完成一定作业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二十条 学生选修第二专业,与本专业已获得学分的相同课程可以免修,可直接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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