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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


  (三)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

  县(区、市)以上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机构于每年6月20日与8月15日各组织一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凡非本人自愿原因未能实现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区、市)以上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其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须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4),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高校毕业证书、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到所在县(区、市)以上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其服务机构报名。接受报名的单位根据见习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和报名情况,组织见习基地和毕业生见面,达成意向后由上述单位发放见习通知书。毕业生持见习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见习基地报到并与见习基地签订《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

  (四)见习管理和服务

  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统一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免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基地带教和补贴发放、申领等情况。县(区、市)以上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基地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条件的基地予以撤销。各见习基地要加强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尽力帮助解决。见习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随时办理就业手续,见习基地应予以配合。

  (五)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办理

  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见习基地所在地县(区、市)以上政府共同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高于120%执行,其中企业支付部分不低于补贴标准的70%。基本生活补贴按月发放,由政府支付的部分先由见习基地垫付,见习期满后由政府一次性补贴给见习基地。具体标准和组织实施由各地级以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见习基地申领垫付的生活费,须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领预支见习生活补贴审批表》(附件6),并附上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县(区、市)以上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1.营业证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见习人员的见习通知书;3.《就业见习协议》;4.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复印件;6.见习基地向见习人员支付补贴的凭证;7.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帐户。县(区、市)以上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审核完毕,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审核合格的申领补贴名单,公示时间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示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及时将资金划拨至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帐户,同时将发放情况抄送同级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六)见习鉴定和聘(录)用

  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期限为3至6个月,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7)一式两份,1份送见习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其档案,1份给见习生应聘时提供给招聘单位参考。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基地聘(录)用的,见习基地要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三、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利于提升其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素质就业、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互相配合,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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