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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四、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由省人才服务局牵头,会同省就业服务管理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充分利用广东人才网、人才网联盟、人力资源市场网、高校毕业生就业在线,在8月、9月各组织一次全省联动的企业与今年未就业及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对接活动,力促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通过优先推荐就业或就业见习、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等方式,力争使所有困难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提供和强化配套的、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重点加大优质岗位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推荐就业工作力度。

  五、认真实施我省“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要求,将《广东省“三年六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2009年度目标任务安排》(附件1)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确保今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指导和配合见习单位加强对见习过程的指导和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要做好见习与就业工作的配套衔接,对见习期满仍未就业的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六、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工作。要继续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咨询活动,使各级工作人员执行好政策,广大高校毕业生和家长知晓、用好政策。引导毕业生树立信心,先就业、再择业。通过互联网发布高校毕业生创业先进典型的视频资料(省人事厅网站上可下载)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营造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进就业创业。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分别统计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情况和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申请失业登记情况,并进行两部门情况的核实核准,防止重复统计和遗漏。推进行动期间,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人事部门如实填写《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省人事厅人才管理开发处;劳动保障部门将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申请失业登记情况报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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