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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承运泉等6处泉命名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承运泉等6处泉命名的批复
(济政字〔2009〕47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承运泉等泉水命名的请示》(济民发〔2009〕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历下区大明湖街道办事处辖区省人大院内巡抚大堂北面东侧的泉命名为承运泉,巡抚大堂北面西侧的泉命名为存心泉;
  二、同意将位于历下区大明湖街道办事处辖区院后街9号院内的泉命名为院后泉;
  三、同意将位于历下区大明湖街道办事处辖区县东巷79号院内的泉命名为县东泉;
  四、同意将位于历下区大明湖街道办事处辖区后宰门街97号院内的泉命名为厚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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