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救援网络单位职责
第六条 应配备专用救援车辆和人员,在本单位明显位置悬挂救援网络标识牌,救援车辆应使用统一的救援标志牌,救援人员要统一着装。
第七条 建立值班制度、安全运行交接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救援工作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 应定期加强对本单位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救援人员的工作技能。
第九条 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合理收取救援费用,落实救援过程三次电话反馈制度。
第十条 要建立健全紧急救援应急预案,落实好救援网络管理部门在防汛、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中的工作部署。
第十一条 救援网络单位应做好车辆救援记录,按时填写月报表并向救援管理部门报送。
第四章 救援网络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 负责救援网络的组织管理,完善网络运转机制,合理规划网络布局。
第十三条 负责解决救援网络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救援服务纠纷。
第十四条 负责制定、修订救援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 对救援网络单位实施检查或巡查时,应作好巡查记录。
第十六条 定期召开救援网络单位工作会,加强救援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十七条 对开展救援工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能正常值班、救援迟缓、服务质量差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救援网络单位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二OO九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济南市汽车维修行业统计管理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