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
(粤高法[2009]293号 2009年8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省委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法院文化指导法院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全省法院干警整体素质,增强司法能力,弘扬司法文明,提升司法形象,加快推进全省法院实现科学发展,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院文化是以法官为主体的全体工作人员在长期的审判执行和管理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以公正和效率为特征,以追求法治为目标,凸显法院特点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等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法院文化由法院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物质文化是基础,行为文化是保障,精神文化是核心。法院文化主要内容包括追求正义的理想信念、严格司法的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高效有序的管理规范、威严庄重的物质载体等。本意见所指的法院文化是狭义的法院文化,主要包括法院共有精神的培育、法官司法礼仪的培养、法官学识文化建设,以及法院文化氛围的营造等方面内容。
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全省法院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立足法院工作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我省法院加快实现科学发展,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必要举措。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全省法院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为更好地保障和服务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在法院队伍中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在法官群体中形成共同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精神,增强队伍的认同感、荣誉感、向心力和凝聚力,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促进法院队伍的科学健康发展。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有利于在法院干警中形成共同的行为规范和职业习惯,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社会对法院工作理解、信任和支持,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