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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抓紧制定我市食品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监管。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推行重大食品安全风险表格化管理,列出风险部位、风险级别、监管措施、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监管部门及责任人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形成的“食品安全重大风险管理表”于2009年9月2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作为市政府日常督查和责任追究的依据。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整治,一般隐患要落实措施、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对安全没有保障而又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和区域,要派驻督导组实行重点监控。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大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家庭宴席、大型农产品集散市场、奶站、学校及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为重点部位,以牛奶及奶制品、肉类、米、面、食用油、水产品、凉卤菜、散装食品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大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生鲜乳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行为。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办公室工作职责。要加强乡镇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急机构建设,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预案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要加大投入,加强应急处置技术装备及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治及防控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培训工作,建立一支人员稳定、反应快捷、精干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要适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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