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真做好高温雷雨季节至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9〕68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高温雷雨季节至国庆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2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季节停止带药工序生产的规定。一是对明令全面停产的企业要实行“封条”管理等措施,在其原材料库、危险工房等重点部位张贴封条,严防企业违规生产;督促其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做好值班守护工作,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危险原材料丢失、被盗,防止高温天气和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二是对未采取全面停产措施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温、雷雨天气停止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三项行动”方案,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高温雷雨季节停产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暂扣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吊销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一是要继续保持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的高压态势,广泛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坚决杜绝突击生产引发“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等违规现象。二是加大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品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和药物安全检测机制,追溯氯酸钾源头,倒查责任。三是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仓储设施的监管,杜绝使用C级烟花爆竹仓库储存礼花弹等A级产品和超量储存现象。四是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组织和群众监督作用,形成打击合力,严厉打击工区改造过程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取缔发现和举报的非法窝点,有效地促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逐步向规范化发展。
三、加快烟花爆竹工区和老企业改造进度。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加大督促烟花爆竹工区和老企业改造的力度,省局选定两家具备烟花爆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资质的单位,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消除工区和老企业改造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方面存在的缺陷,确保按时完成工区和老企业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