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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9]86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安全监管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以下简称四部门)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省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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