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与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四部门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国强同志任组长,卫生厅副厅长习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赵云和省总工会副主席毛新元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为四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由监管二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四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