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市环境安全隐患企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杭州湾新区环保局(分局):
近年来,我市环保部门坚持不懈地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全市环境安全形势趋于平稳。根据国家环保部《2009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及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09〕25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09年宁波市环境安全隐患企业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负起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环境安全工作的主线,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生产企业是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台风季节、汛期等重点时段。各地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坚决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确保取得好的实效
各地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标本兼治,着力构建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