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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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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分值

基 本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情况

12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完成年度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年度工作有总结。及时调整和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的廉政责任体系已经形成。兼职纪检干部要拿出一定的精力,严格履责。

(1)对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和部署贯彻不好或未传达贯彻的扣2分。

(2)未制定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扣2分;制定意见但未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的扣1分。

(3)未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扣1分。

(4)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扣1分。

(5)年底未对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市局党委和纪检组的,扣2分。其他须报告而未报告的,每例扣1分。纪检信息每季少1篇扣0.5分。

(6)未按规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扣2分;工作人员不清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每例扣1分。

 

 

 

领导班子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10

  党政领导班子全年至少2次听取或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至少1次。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反腐倡廉工作每年至少检查2次,落实“三谈两述”工作制度,并有相关记录。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织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1)党政领导班子听取或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年少于2次的,扣2分。

  (2)未部署专项检查工作的扣2分。

  (3)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指导少于2次的,扣2分。

  (4)未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的,扣3分。

  (5)“三谈两述”中有一项不落实的,每例扣1分。

 

 

 

惩防体系构建情况

10

  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并进行责任分解。“三重一大”保廉体系健全,并及时制定、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的相关制度。

  (1)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本项不得分。

  (2)未对《实施方案》进行责任分解的扣5分。

  (3)制度不健全或修订不及时的,每例扣2分。

  (4)“三重一大”保廉体系有一项不健全的,扣2分。

  (5)“三重一大”方面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采用否决项。

 

 

 

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

8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本单位学习教育的总体部署,有计划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党风和党纪教育,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警示教育,并结合实际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专项教育任务。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集中教育。警句格言“三上”工作落实。

(1)未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单位年度理论学习和教育计划的,扣3分。

(2)未完成上级部署的专项教育活动的,扣1分。

(3)党政主要领导未上廉政党课的,扣1分。

(4)集中教育未满一次以上的扣1分。

(5)“三上”活动不落实的,扣2分。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15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禁令,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问题。自觉接受监督,关心干部职工生活,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党政“一把手”要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述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认真执行礼品登记处理的有关规定。

  (1)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的,每例扣2分;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采用否决项。

  (2)所属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下轻处分的,每例扣2分;轻处分两件以上,或受到党内撤职、行政降级以上重处分的,本项不得分。

  (3)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不廉洁问题的,每人次扣1分,其中与领导干部本人有关联的,每例扣2分。

  (4)未落实述职述廉要求的,每例扣1分。

  (5)不落实党员干部礼品登记制度的,每例扣2分。

 

 

 

落实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情况

10分

  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并落实重大事项集体议事规则。结合实际逐步推行县(市)区局(分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的做法。

  (1)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3分,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每例扣1分。

  (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执行不到位的,每例扣2分。

  (3)重大事项不坚持集体议事规则的,每例扣2分。

 

 

 

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15分

  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杜绝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严肃查处各种不正之风。积极开展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进一步深化“十项便民服务措施”。推进党务、政务和内部事务公开。行风监督员队伍健全。做好对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受理各类投诉举报,信访办结率达到95%以上,上级批转的信访件按期报结率达到100%。对发生问题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1)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消极的,扣1分,未结合实际细化“十项服务便民措施”的,扣1分。

  (2)在党务、政务和内部事务等方面没有进行公开的,扣2分。

  (3)单位及工作人员被有效投诉的,每例扣1分;被明查暗访查实效能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扣1分;被上级通报批评的采用否决项。

  (4)对来信来访不及时处理的,扣2分,对上级批转的信访件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结的,扣2分,逾期办结扣1分。

  (5)未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扣2分。

 

 

 

综合评价

20分

  组织干部职工、行风监督员等进行民主测评。

  测评设为4个等次,综合评价好的,得20分;较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8分;差的,不得分。按实到测评人数取平均值计算。

 

 

 

加分

  加分内容: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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