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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建委关于推进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建委关于推进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精神,充分发挥建筑设计在农村建房中的技术指导作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意见》(浙建设〔2009〕61号),现就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专项培训,普及农村建房建筑设计知识

  近期,我委将选派全市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优秀师资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农房建设建筑工程设计专项培训。在此基础上,将组织开展我市农房建设建筑设计专项培训,确保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全部技术骨干人员参加培训,全面普及农村建房建筑设计知识。

  二、开展标准图集下乡活动,提高农村建房技术水平

  我委将结合我市的区域文化、自然地貌、农民居住生活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尽快组织编制我市农房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并组织新农村建设顾问团专家及设计单位技术人员开展送相关标准图集、宁波市村镇民房建设抗灾常识等资料下乡服务与咨询活动。

  三、开展结对活动,提高农村建房技术服务水平

  各地要充分发动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积极性,统筹本地区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力量,与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镇(乡)、村结成服务对子,同时市老三区内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要积极开展与周边地区的服务结对。通过结对服务,确保建筑工程设计服务下乡,以提高农村建房技术服务水平。建筑工程设计服务下乡的内容应包括农房建筑设计、农村公共建筑设计、农村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设计,以及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设计等。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与镇(乡)、村结对的组织工作,并于8月31日前以表格形式将结对情况报我委(格式见附件)。

  四、整合各方技术力量,支持农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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