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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实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强化资金管理。统筹的资金必须用于住院分娩、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专款专用,并按照筹资的渠道和使用范畴进行专账管理,纳入本级审计的范畴,定期审计。改革住院分娩费用的支付方式,将县级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每例(含剖宫产术)川区按1300元、南部山区8县和红寺堡开发区按900元进行包干,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的按400元进行包干。婚前医学检查每对100元进行打包,包干使用。孕产妇出院后,由医疗卫生机构与新农合管理办公室、降消项目办公室分别按照规定的额度核拨。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的费用,可采取预付或医疗机构先垫付后报账的方式进行付款。未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按照每例4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费用从中央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提高服务能力。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合理设置妇幼保健机构,不断完善基层妇幼保健网络,确保各县(市、区)按标准建设一所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卫生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强化在职业务培训和考核,增强妇幼保健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防止过度医疗和医疗服务不到位,平产住院分娩不少于24小时,剖宫产术住院不少于 7 天。建立责、权、利对等的运行机制,明确医务人员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将服务质量和效果与收入挂钩。建立妇幼医疗保健服务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将入户核查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并结合孕产妇死亡评审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大妇幼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强化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凭证执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未取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或出具有关医学证明,违反规定利用B超等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政策,关系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自治区成立实施“四免一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杨强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天锡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张苏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王 炜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凤刚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宋晨阳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樊 虹  自治区妇儿工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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