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2008年力争提高1个百分点。(二)市经贸委(市政府节能办)目标责任。
1.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建立重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确保4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44.9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32户省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66.21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
2.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东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东政办发〔2007〕29号)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4.淘汰落后产能:文化纸3万吨、石化减粘装置5万吨、家具生产能力15万套、热处理铅熔炉2台、落后纱线9000吨等。
5.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
7.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8.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抓好列入省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内的项目建设。落实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宾馆和高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
9.推广13万只高效照明产品。
10.编制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各级党政机关用电、用水、用油指标比上年度分别降低5%,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11.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市直部门能源消耗季度报送制度。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
(三)市教育局目标责任。
1.制定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2.开展建设节约型学校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教育纳入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中。
(四)市科技局目标责任。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省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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