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抓好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石油装备3个高新技术产业、2个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08年提高2个百分点。
(五)市财政局目标责任。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省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严格执行国家节能产品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不断提高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比重。
4、配合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六)市国土资源局目标责任。
1.严把土地闸门,严格执行项目用地审批条件。
2.大力推进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
(七)市建委目标责任。
1.大力推行节能省地型建筑和新型墙体材料。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3.8%以上。
2.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
3.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制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和设计标准,力争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20%。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八)市交通局目标责任。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4%(比2005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8%(比2005年),其中海运船舶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9%和6%(比2005年)。
2.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落实《db37燉838-2007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燉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燉840-2007营运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和《db37燉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3.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节能示范工程。
(九)市水利局目标责任。
1.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万元gdp取水量年度目标任务。
2.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的有关政策规定。
3.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技术和示范工程。
(十)市农业局目标责任。
1.加快实施农村沼气工程,不断提高户用沼气使用率,完成8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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