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推进作物秸秆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步伐,秸秆还田面积达到140万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3.积极发展循环农业,推广农业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实施农业节能示范工程。
(十一)市海洋与渔业局目标责任。
1.建立落实高能耗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2.加快推广应用海水直接利用技术,进一步加大海水直接利用力度。
(十二)市环保局目标责任。
1.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严禁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上马。
2.对未完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区域,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
3.抓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十三)市统计局目标责任。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办法,建立县区和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指标通报制度。每月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省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各县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上半年指标于8月上旬公布。
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十四)市物价局目标责任。
1.认真落实差别电价和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
2.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十五)市广电局目标责任。
1.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2、市电台、电视台常年开设节能专题,宣传国家、省、市关于节能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十六)市国税局目标责任。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在节能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市地税局目标责任。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在节能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市质监局目标责任。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32户省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全部符合gb17167-2006要求。
2.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宣传、培训活动。
3.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十九)东营供电公司目标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