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粮食局关于我省企业到东北采购2008年产粳稻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粮调〔2008〕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惠农政策,切实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东北粳稻价格,国家对关内(除东北三省外的其他省)粮食企业,到东北三省按不低于最低收购价采购并运到本省销售或充实地方储备的2008年新粳稻(含大米,下同),实行运费补贴政策,制定了《
关内企业采购2008年新产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由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农发行联合转发到各地(赣财建〔2008〕329号),现就我省企业到东北采购粳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我省境内注册,并在规定期限内(2008年11月1日到2009年4月30日)到东北三省采购2008年产粳稻运回我省省内市场销售或充实地方储备、符合规定条件、操作规范、手续齐全的、数量达到5000吨的粮食企业,均可申请享受国家运费补贴政策(详见赣财建〔2008〕329号)。
二、采购方式
我省采取委托集中采购和企业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办法。凡单个企业从东北三省单省采购数量能达到5000吨的企业,可自行采购;凡单个企业从东北三省单省采购数量达不到5000吨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非粮食企业),可通过集中采购方式采购东北粳稻。我省确定中饲(南昌)农牌饲料有限公司为委托集中采购企业,需要采取集中委托采购方式的企业和该公司联系,联系人:徐良新,联系电话:13870088028。
三、补贴申报办法
采购企业在2009年5月15日前将补贴申请和有效凭证报送设区市粮食局,申报材料经设区市粮食局汇总、整理后,于2009年5月22日前报省粮食局调控处。
四、按时报送采购到货进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采购东北粳稻的到货情况,请各设区市粮食局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粮食企业在规定的补贴期限内采购东北三省2008年产粳稻到货数量,并及时上报到货进度。采购到货进度实行旬报制,每旬上报截止本旬买方企业实际到货累计数量。设区市粮食局于每旬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下班前,按附表规定的格式用电子邮件报省粮食局调控处。
请各地接通知后,立即向辖区内企业发布相关信息,以便于有采购意向的企业到东北三省开展粳稻采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