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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

  7、积极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星级服务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弘扬行业正气,倡导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对经营企业的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1、督促出租汽车企业规范运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引导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调整和优化经营模式,以资产为纽带,通过重组兼并,推进规模经营。
  2、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企业的承包费、管理费要报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合理确定承包费、管理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经营收益分配关系。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承包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和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及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
  4、督促企业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的管理和法制教育,增强出租汽车司机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要畅通出租汽车司机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使出租汽车司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在调解劳资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作用,确保出租汽车司机正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是维护本企业稳定第一责任人。对因疏于管理及管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收回经营权。
  四、进一步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秩序
  各地要继续按照建设部等六单位《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建城[2006]121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4号)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成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工商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坚持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治理活动,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观。
  省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和出租汽车行业的收费情况进行督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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