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5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把好出生人口素质第一关,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湖南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城乡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婚检工作。婚检是针对影响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进行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先天残疾的技术干预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婚检作为全面落实“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基本国策的大事来抓,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二、全面推行免费婚检。从2009年9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免费婚检。全省确定婚检经费标准100元/对。婚检所需经费由婚姻登记人所在地政府财政据实安排。省对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给予以适当补助。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妇联制定免费婚检具体项目、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督促落实。婚检机构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婚检经费结算方法由各级政府组织当地财政、卫生等部门协调确定。
三、严格规范婚检技术服务。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免费婚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依法规范婚检机构,重新组织评审,严格准入条件;规范婚前保健服务项目,严格质量监督,保证婚检质量;对从事婚检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依法执业,持证上岗。各婚检机构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供优质婚前保健服务,切实做好婚前咨询和婚前指导,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积极配合婚检;要坚持便民便利,在保证婚检质量的前提下,可在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医疗保健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内设立婚检机构;要倡导婚前保健和婚姻登记、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相结合的整体服务模式。
四、加大婚检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和鼓励婚姻登记人自觉进行婚检,新闻媒体要把开展婚检和实行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列入宣传的内容,开辟以婚检知识为重点的宣传专题栏目。婚姻登记机关要引导、督促婚姻登记人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各婚检机构要在公共场所开辟婚检知识宣传栏,制作并向人民群众发放形式多样的婚检宣传资料。通过大力宣传,提高群众对婚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掌握预防保健、优生优育基本知识,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社会促进婚检的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