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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拓宽来源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把具有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作为重要条件,按照“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三)目标任务。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总体目标,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坚持从实际出发,抓好基础教育和源头建设,不断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少数民族党政、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干部总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到2010年使少数民族干部占全省干部总数的30%;采取有力措施,培养更多的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种类型民族干部,努力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大胆破格选拔优秀年轻的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形成要求严格、导向鲜明、动态管理、监督有效,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健康成长的管理机制。

  二、加强源头和基础建设,不断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

  (四)从学生抓起,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干部培养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的有关措施,扎实抓好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加大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大中专班办学力度,继续坚持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优惠政策,使少数民族学生在大中专院校人数逐年增加,特别是人口较少和干部成长较慢的少数民族,要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保送、委托培养等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创造更多受教育的机会。认真落实《云南省政法机关2009一2010年少数民族政法干部培养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同步招录1000名左右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的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充实到急需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法等机关,力争用4至5年时间,使县以下政法部门及政法基层单位都有通晓当地主体民族语言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司法调解员。通过抓好基础教育,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源头建设和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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