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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本市2009年工业系统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本市2009年工业系统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平衡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节[2009]4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200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09〕16号)精神,参照《用电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 8222-2008)的要求,我委将开展本市2009年工业系统重点用电企业电能平衡工作(电能平衡周期为2008年度),重点挖掘电机系统的节能潜力,制订节能改造方案,落实节能改造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能平衡工作的目的
  摸清企业用电设备家底,促进企业用电设备管理,全面了解用电设备的能效状况,找出淘汰设备,确定具有节能潜力的用电系统(重点是电机系统)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对用电系统的诊断测试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节能改造方案,为企业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二、开展电能平衡工作的企业范围
  按照本市节能工作部署,年耗电量为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电企业要在三年内完成电能平衡工作。其中,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重点用电企业要在2009年开展电能平衡工作(详细名单见附件):
  1、2008年年耗电量为500万千瓦时以上;
  2、2007年列入开展能源审计企业名单;
  3、截至2009年6月底未申报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
  三、电能平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分工
  1、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和工业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县、本集团系统的电能平衡工作,制订电能平衡工作计划,推进下属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和深度要求完成电能平衡工作。
  2、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对2009年开展电能平衡工作的企业进行培训、咨询、指导,负责电能平衡报告的审核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对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和工业集团公司电能平衡工作完成的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节能考核的内容。
  3、2009年开展电能平衡工作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完成以下电能平衡工作:
  (1)通过普查、统计,摸清用电设备家底,按照《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深度要求》,完成软件数据填写工作。
  (2)开展对用电系统的节能潜力分析和诊断测试工作,按照《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暨电机系统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形成《企业电能平衡报告》。
  四、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
  1、在电能平衡工作中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前期诊断及项目实施的单位,可以按照《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享受相关政策。
  2、2009年9月30日前,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和工业集团公司将下属企业开展电能平衡工作的计划上传至上海市节能服务网(www.esco.com.cn)电能平衡管理平台,并组织人员参加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开展的电能平衡工作培训。同时,各企业对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167-2006)要求,完善电能计量系统,为开展电能平衡工作做好准备。
  3、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10日,各企业要完成电能平衡工作,并将《软件导出数据文件》、《企业电能平衡报告》(电子文档)上传至上海市节能服务网电能平衡管理平台。
  4、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对《企业电能平衡报告》(电子文档)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发出已通过审核的通知;对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企业接到已通过审核的通知后,应在两周内将《企业电能平衡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企业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在两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形成新的《企业电能平衡报告》重新报送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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