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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我市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对我市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09〕33号)


各区、县,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就业工作,确保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人社部《关于组织开展就业政策落实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0号)精神,定于9月份对各区县促进就业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国务院“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的要求和市领导指示精神,深入了解各区县落实就业政策和推进就业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区县建议,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将自查工作与抓好就业工作目标和政策的落实紧密结合,以此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稳定和就业任务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由就业工作委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也要建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检查内容的具体要求,对本区县开展再就业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
  全市将成立7个市级督查小组,各组由1名局级领导任组长,成员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抽调人员组成,对全市18个区县、开发、保税、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高校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教委专门负责对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专项检查。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各区县、各部门自查阶段。具体时间是9月11日至9月17日,各区县进行自查。9月18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市就业工作委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9月21日至9月25日,对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由各督查小组对各区县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9月28日至30日。由就业工作委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检查工作做出总结,向市政府汇报。
  四、检查内容
  (一)区县总体情况
  1.贯彻全市就业工作会议情况;区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情况。
  2.各区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促进就业政策情况。主要是扩大内需拉动就业、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扶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职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等一系列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具体包括:通过政策扶持就业人数、享受政策人数占当地新增就业人员的比重,便用失业保险金稳定岗位情况。社会保险补贴、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行政性收费减免、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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